十四、使用補償金之計收基準及其免收、減收或退還及其他應注意事項, 依附表辦理。 前項得予免收、減收使用補償金案件,如經管理機關提起民事訴訟 ,應於占用人繳清訴訟相關費用後始得適用。但已取得法院確定判 決、支付命令裁定確定證明書、債權憑證或其他執行名義者,仍應 照數追收。 前項訴訟相關費用指裁判費、聲請費、鑑定費及勘驗費等於訴訟過 程產生之費用,惟不包含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