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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建設公債及市庫券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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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債及市庫券到期應兌付之本息及手續費,應於各期次開始兌付一個
    營業日前撥交經理行。
    經理行收到應兌付之公債本息,除辦理具領手續外,應按公債發行年
    度及期別,分別開立專戶備付。
    經理行應於市庫券到期日,將應付本息款撥至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
    機構指定之備付本息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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