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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建設公債及市庫券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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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債及市庫券之發行及還本付息等事務,委託市庫代理銀行(以下簡
    稱經理行)經理之;市庫券之還本付息,基於業務性質考量,經理行
    得另委託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經理之。本府財政局(以下簡稱
    財政局)為主管機關。
    公債及市庫券之保管、登記及款項交割作業,分別依證券集中保管事
    業規定及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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