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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建設公債及市庫券管理作業要點 (民國 100 年 12 月 14 日 公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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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經理行於各期次公債本息兌付後,應將兌付情形及必要報表送財政
      局辦理核結,並由財政局定期或不定期派員前往經理行抽查。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於各期次市庫券本息兌付後,應將兌付
      情形及必要報表交由經理行轉送本府財政局辦理核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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