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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實施市庫轉帳繳納費款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5 月 06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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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各機關以現金補足差額時,須先登入臺灣銀行公庫服務網/公庫存款
    繳費帳務管理系統,填寫並列印代扣繳存入憑證,並加蓋各機關內部
    印章,至轉帳代繳分行將現金存入虛擬帳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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