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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實施市庫轉帳繳納費款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5 月 06 日 修正)
7
七、公保費、退撫基金及其他費款,採臨櫃轉帳方式繳納。
    各機關登入臺灣銀行公庫服務網/公庫存款繳費帳務管理系統,填寫
    列印代扣繳支出憑證,並加蓋各機關內部印章。
    持繳款書(單)及代扣繳支出憑證(二者金額需相符),至臺灣銀行
    所轄臺北市、新北市等各分行及基隆分行、林口分行(以下簡稱轉帳
    代繳分行)辦理臨櫃轉帳繳納,並以臺灣銀行蓋妥收訖之收執聯辦理
    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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