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健保費、勞保費、勞工退休金提繳費、公用事業費及其他費款項下之 汽車燃料使用費,採自動轉帳方式繳納。 各機關應填寫各類自動轉帳扣繳約定書並加蓋機關條戳,送交新北市 政府財政局核蓋市庫印鑑章後,通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 稱臺灣銀行)辦理自動轉帳,自虛擬帳號整批轉帳扣繳。 各機關應依第一項各類費款相關機關(構)寄發之扣繳成功收據辦理 核銷。但為因應年度帳務處理,十一月至十二月份健保費、勞保費及 十月至十二月份勞工退休金提繳費收據,以新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應 繳費款交易明細表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