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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實施市庫轉帳繳納費款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5 月 06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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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本要點實施市庫轉帳繳納費款之項目如下:
(一)全民健康保險費(以下簡稱健保費)。
(二)勞工保險費(以下簡稱勞保費)。
(三)勞工退休金提繳費。
(四)公用事業費(包含水費、電費、電信費及天然瓦斯費)。
(五)公教人員保險費(以下簡稱公保費)。
(六)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
(七)其他費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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