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本要點實施市庫轉帳繳納費款之項目如下: (一)全民健康保險費(以下簡稱健保費)。 (二)勞工保險費(以下簡稱勞保費)。 (三)勞工退休金提繳費。 (四)公用事業費(包含水費、電費、電信費及天然瓦斯費)。 (五)公教人員保險費(以下簡稱公保費)。 (六)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 (七)其他費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