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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實施市庫轉帳繳納費款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5 月 06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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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各類費款扣繳失敗,其逾限之繳納方式依各相關機關(構)規定辦
      理。其所衍生之滯納金或延遲費用,除可歸責於臺灣銀行外,應由
      各機關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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