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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實施市庫轉帳繳納費款作業要點 (民國 108 年 05 月 06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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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錯帳調整方式如下:
(一)同一機關存入之款項誤入其他虛擬帳號者,應填具代扣繳支出憑證
      及代扣繳存入憑證,至轉帳代繳分行臨櫃辦理調整。
(二)不同機關間互相錯帳,應填具代扣繳支出憑證及代扣繳存入憑證至
      臺灣銀行板橋分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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