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682049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收納款項注意事項 (民國 105 年 06 月 04 日 修正)
6
六、各機關會計單位保管尚未使用之自行收納款項收據,與自行收納款項
    收據紀錄卡之結存應相符,其編號順序應連號且無缺漏。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