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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收納款項注意事項 (民國 105 年 06 月 04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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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機關出納管理單位,對於存管之自行收納款項及收據等,應依各機
    關自行收納款項檢核表作定期與不定期之盤點,並由各機關會計單位
    每年至少監督盤點一次,盤點時應作成書面紀錄建檔備查。
    前項各機關自行收納款項檢核表如附表。
相關圖表: 附表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收納款項檢核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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