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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收納款項注意事項 (民國 105 年 06 月 04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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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加強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
    關)自行收納款項作業之管理,強化內部控制,並依公庫法第十一條
    第二項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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