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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庫管理要點 (民國 111 年 07 月 1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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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各機關各項歲出之支付,應依預算及其核定分配預算或其他法定支
      付案所定計畫、項目及用途辦理。於履行支付責任時,簽具付款憑
      單,通知財政局,經核對相符後,由市庫存款戶內支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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