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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有不動產參加都市更新處理原則 (民國 113 年 09 月 25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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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市有土地參加都市更新涉及容積移轉者,實施者應於都市更新事業
      計畫階段提出容積移轉前後財務分析試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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