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703453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有財產產籍管理要點 (民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
13
十三、各機關管理之土地、建築物所有權狀及他項權利證明書,一律向地
      政機關申請免繕發權利書狀。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