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705873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有財產產籍管理要點 (民國 110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
10
十、各機關設置財產帳、卡之記載內容經發現錯誤、遺漏,應查明辦理產
    籍更正異動。
    前項異動如影響財產結算量值者,應依據第九點第一項規定辦理;如
    不影響財產結算量值者,應即更正記載。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