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712261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各區及地區農會信用部業務考核實施要點 (民國 112 年 03 月 02 日 修正)
5
五、本局應就考核項目另訂配分及評分標準,並依配分及評分標準訂定農
    會信用部業務考核成績調查評定表,函知農會。
    前項考核項目之評分方式,由農會填具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陳報本局
    ,再由本局進行書面或實地查核後,評定考核成績。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