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按各受考核農會、漁會考核年度決算後淨值及存款總額二項加權計分 後排序,前十三家為甲組,後十三家為乙組。 本要點考核項目如附表,滿分為一百分。本局得就年度考核加減分事 項,就評定之總分外予以增減分數。但增減幅度以十分為限,總分逾 一百分者,以一百分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