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704317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民國 111 年 08 月 30 日 修正)
7
七、各機關傳輸支付憑單資料檔案時,遇系統故障或網路連線傳送中斷,
    無法立即修復時,得以經主辦會計及機關首長核有職名章之紙本支付
    憑單,依本程序相關規定辦理,並逕送財政局先行辦理支付,俟系統
    恢復正常作業,應即補辦市庫支付憑單線上簽核作業。
    前項情形發生時,原採電匯存帳方式進行支付之機關,須依下列各款
    規定編製紙本付款憑單,由財政局簽發市庫支票,併同匯款申請書或
    匯款明細表送代理銀行匯存至指定金融機構帳戶:
(一)支出用途欄:明列受款人名稱及金融帳號資料。
(二)受款人欄:臺灣銀行板橋分行(委託匯款/轉帳)。
(三)支票領取方式:勾選自領並指定由受款人領取。
(四)指定兌付市庫機構代碼:填列 0040277。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