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五、基金保管款實施集中支付後,一切收支均應經由市庫存款戶,收 入除以匯款(含轉帳)方式存入者外,均應填具繳款書解繳市庫 存款戶;支付應編製付款憑單送財政局於餘額範圍內辦理支付。 前項收入係以匯款(含轉帳)方式存入者,各機關得以公庫服務 網交易明細表(加蓋列印人員職章)作為收入入帳之原始憑證。 財政局應於年度結束時,將基金保管款未支用餘額結轉入下年度 繼續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