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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民國 111 年 08 月 30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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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三、總預算內各統籌科目支付時,各機關應於本府或主計處核定之分
        配預算內,簽具付款憑單,送財政局辦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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