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會計年度結束後,應付歲出款未經核定前,基於事實需要,須先 行支付之款項,財政局依各機關填具付款憑單,於原申請保留年 度科目經費內先行暫付,俟應付歲出款核定後,再行辦理轉正。 倘保留未經核准,或僅部分核准者,其已支付或溢付之款項,應 由各機關負責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