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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民國 111 年 08 月 30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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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各機關費款須以外幣支付者,應由各機關簽具以結匯銀行為受款人
      之付款憑單,並於摘要欄列明外幣種類、金額及折合新臺幣金額,
      送財政局辦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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