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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民國 111 年 08 月 30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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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已納入市庫集中支付之各機關,其費款之支付,由財政局根據各機關
    簽具之付款憑單,以電匯存帳方式或簽發新北市市庫支票(以下簡稱
    市庫支票)直接付與受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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