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705036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民國 111 年 08 月 30 日 修正)
46
四十六、代理銀行應辦理下列事項:
    (一)完成費款支付銷帳後,提供支出銷帳資料、當日匯款明細表及
          電匯存帳扣款對帳單等,供財政局對帳。
    (二)按期將市庫存款戶支出按總額編製報表送財政局及主計處。
    (三)按日將實施集中支付之基金保管款收入明細資料,提供財政局
          運用。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