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五、代理銀行應以即時連線方式將受託通匯之費款匯至解款銀行,由 其存入受款人帳戶,如財金公司或解款銀行因電腦或線路故障, 無法立即修復時,滯留尚未傳送之費款,應於次營業日儘速送達 解款銀行。如因延誤匯款致各機關或受款人受損時,代理銀行應 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