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704350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民國 111 年 08 月 30 日 修正)
41
四十一、誤付款之重新補付,財政局應檢齊原付款憑單及原簽准案簽報局
        長核准後辦理。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