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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民國 111 年 08 月 30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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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財政局應將各機關指領人員之姓名、職稱、印鑑及身分證號碼設
        表登記,並於領發支票時核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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