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受款人自領或由各機關指領之市庫支票,財政局應編製自轉領未 領支票明細表指定專人登記保管候領。 前項支票領取時,財政局應核對領取支票憑證上所蓋受款人章或 指領人員印章與所攜領款章均相符,同時在收回之領取支票憑證 上加蓋付訖日戳,並在自轉領未領支票明細表登記、蓋章後,發 給之;收回之領取支票憑證應併同自領轉領交付一覽表備查。 受款人委託代領市庫支票者,並得查註受託代領人具照片之身分 證件、印章;受款人未在領取支票憑證上蓋章者,不得委託代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