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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民國 111 年 08 月 30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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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機關各項費款支付,應透過市庫支付憑單線上簽核作業方式處理。
    但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建設工程專戶及債務還本融資性科目,得
    透過紙本支付憑單簽核作業方式處理。
    前項紙本支付憑單須核有以新北市市庫支付憑單簽證印鑑申請表向本
    府財政局(以下簡稱財政局)申請啟用之簽證印鑑,其作業並應依本
    程序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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