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705053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民國 111 年 08 月 30 日 修正)
23
二十三、各機關年度預算、歲出分配預算、應付歲出款或其他核定支付經
        費,財政局應依主計處核定資料,辦理費款支付,並即建立資料
        檔,確實查驗保存。各機關辦理支出收回或市庫支票註銷之金額
        ,財政局應依序編號登記後,調整其有關科目餘額。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