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707607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民國 111 年 08 月 30 日 修正)
21
二十一、各機關轉帳憑單傳出後,如發現錯誤,應通知財政局將原憑單退
        回。財政局已列帳者,應由原機關另編憑單轉正。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