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各機關編製轉帳憑單,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轉帳憑單內各欄均應詳明填列,不得遺漏。 (二)轉帳收方或付方所列科目相同者,應分別併為一筆列入。 (三)預算科目代號及名稱,準用第十六點第三款規定填列。 (四)轉帳收方及付方金額合計數應相等,且應與收方或付方各筆金額 之總額相符。 (五)轉帳事由,應摘要記入轉帳事由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