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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民國 111 年 08 月 30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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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各機關各支付科目之轉正,應簽具轉帳憑單送財政局辦理,如一支
      付案同時涉及多筆科目者,得彙編轉帳憑單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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