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25707391人
法規名稱: 新北市市庫集中支付作業程序 (民國 111 年 08 月 30 日 修正)
13
十三、簽證人員簽證支付憑單,應負責查核下列事項:
  (一)歲出支付應合於預算法及有關規定,並依核定分配預算之用途與
        條件辦理,其他支付應依其有關規定辦理。
  (二)領用額定零用金不得超過規定額度。
  (三)預付款項,確為約定債務或因應事實需要之合法支出。
  (四)付款憑單所列受款人、地址及金額,應與原始憑證所列相符。
  (五)支付憑單所列科目及金額,應符合第十六點及第二十點規定。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