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6775232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零用金管理要點
(民國 111 年 01 月 26 日 修正)
8
八、各機關零用金應由專人負責保管支用,並切實依照出納管理手冊及審 計法財物審計與核定財務責任之規定辦理,如有發生侵占挪用等情事 ,由各機關負責人員負賠償之責。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