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簡化小額採購流程,降低行政成本, 提升政府競爭力與服務品質及落實電子化政府之目標,推動本府所屬 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使用政府採購卡(以下簡稱採購卡) 支付費款,特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