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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專戶存管款項管理要點 (民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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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機關學校專戶存管之款項,除特種基金應單獨立戶外,其餘得集中
    於同一專戶存管。但同一專戶中性質不同之款項,仍應依其原定科目
    用途,於未支用餘額內辦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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