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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專戶存管款項管理要點 (民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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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各機關學校經管之專戶存管款項之收支應列入會計報告,並依會計
      法第八十八條規定分送相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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