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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專戶存管款項管理要點 (民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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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各機關學校應每月核對銀行存款對帳單,是否與帳面結存相符,如有
    不符之處應編製銀行存款結存差額解釋表,經核無訛後,應在對帳單
    上加蓋原留印鑑後寄回存放行庫,以利勾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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