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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菸酒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9 年 09 月 2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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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小
    組事務;置秘書一人,由本局菸酒金融科科長兼任,襄助執行秘書處
    理事務;置幹事十五人,分別由本局指派四人,本府衛生局及警察局
    各指派二人,本府環境保護局、經濟發展局、農業局、消防局、原住
    民族行政局、新聞局及法制局各指派一人兼任,執行本小組指定任務
    。
    本小組得視任務需要,協調其他業務相關機關調派人力支援辦理與菸
    酒管理有關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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