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局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理本小 組事務;置秘書一人,由本局菸酒金融科科長兼任,襄助執行秘書處 理事務;置幹事十五人,分別由本局指派四人,本府衛生局及警察局 各指派二人,本府環境保護局、經濟發展局、農業局、消防局、原住 民族行政局、新聞局及法制局各指派一人兼任,執行本小組指定任務 。 本小組得視任務需要,協調其他業務相關機關調派人力支援辦理與菸 酒管理有關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