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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菸酒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9 年 09 月 21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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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小組成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其餘成
    員十人,由本府財政局(以下簡稱本局)、衛生局、警察局、環境保
    護局、經濟發展局、農業局、消防局、原住民族行政局、新聞局及法
    制局代表各一人兼任。
    前項成員之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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