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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市有非公用不動產價格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民國 112 年 02 月 14 日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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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府財政局非公用財產管理科科長兼任,承
    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會務;置幹事一人至二人,由主任委員指派有關人
    員兼任,協助執行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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