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48182477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各區公所行政大樓場地使用收費標準
(民國 104 年 08 月 26 日 修正)
第 2 條
本標準所稱新北市各區公所(以下簡稱區公所)行政大樓場地(以下簡稱 場地),指區公所管理之行政大樓禮堂及會議室,並經新北市政府(以下 簡稱本府)同意依本標準收費者。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