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操作手冊
法規動態
法規體系
法規位階
法規名稱
綜合查詢
法規異動
法規草案
訴願決定書
相關網站
:::
瀏覽路徑: >
查閱內容
瀏覽人數:77643828人
查閱內容
法規名稱:
新北市公立殯儀館設施及服務收費標準
(民國 115 年 01 月 28 日 修正)
第 3 條
使用場地及服務,應繳納之各項費用如附表。 亡者設籍於與新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定有互相優惠使用殯葬設施協議之 直轄市、縣(市)者,得免收或減收使用費。 前項優惠項目及減免金額,由新北市政府公告之。
司法解釋
判例
裁判
決議
法律問題
行政函釋
訴願決定書
相關法條
歷史法條
相關圖表:
附表.PDF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