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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門牌編釘及門牌證明書收費標準 (民國 113 年 08 月 21 日 修正)
第 3 條
門牌有道路更名、行政區域調整或政府機關主動辦理改編、整編等情形者
,免收門牌編釘或門牌證明書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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