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戶所得辦理門牌整編: (一)原編釘門牌號碼重複、順序混亂或不符規定。 (二)因道路命名、更名、廢止或其他情形,原編釘門牌已不符實 際情況有整編之必要。 依前項規定須辦理整編時,戶所得辦理說明會或民意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