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門牌附號之書寫方式如下: (一)一樓門牌之附號:○之○號。 (二)二樓以上之門牌:○號○樓。 (三)二樓以上門牌之附號:○號○樓之○。 地下層之書寫方式如下: (一)僅編一個號碼:地下○層。 (二)二個號碼以上:地下○層之○。 未經主管建築機關許可之建築物,其門牌號書寫方式:○號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