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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新北市政府門牌編釘作業要點 (民國 114 年 08 月 21 日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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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都市計畫地區之區域計畫管理辦法施行前之建築物,其所有權人
    應檢具主管建築機關證明文件,向戶政所申請門牌初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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